
中证智能财讯步长制药(603858)7月24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于7月23日与北京新力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分别委托对方开展注射用丝素蛋白填充剂和注射用羟基磷酸钙填充剂的研发、注册申报及受托生产等合作事宜。
其中,注射用丝素蛋白填充剂规格为0.5毫升/支和1.0毫升/支,临床适应症为治疗中面部容量缺失;注射用羟基磷酸钙填充剂规格为1.0毫升/支和1.5毫升/支,临床适应症为治疗下颌缘轮廓缺失。两款产品均属于国家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畴。
根据合同约定,北京新力妍负责合作产品全程按三类医疗器械研发、注册申报和受托生产工作,并作为注册持有人,但合作产品的全部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权、全球技术许可权、销售权及收益权等全部合法权益均归保定天浩独家所有。在保定天浩提出将产品变更转移至其指定的法人工厂注册和生产时,北京新力妍应无条件支持配合完成注册批件持有人变更及生产场地变更,并将产品对应的全部注册资质、生产体系、技术成果整体转让至指定工厂,同时将丝素蛋白或羟基磷酸钙微球原材料的对应资质、生产体系及技术成果一并转让。
在费用支付完毕后,保定天浩独家享有合作产品及原材料核心技术、全套技术资料、注册证的实际拥有权、全球技术许可权、推广销售权及全部知识产权等完整权益。取得注册证后,在保定天浩未提出自主生产或指定其他工厂生产前,北京新力妍作为受托生产方须按订单需求及时足额供货,保定天浩支付委托加工费用。合作产品取得上市批件后,北京新力妍须将全部技术资料移交保定天浩,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并持续维护注册证合法有效。
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合同项下标的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技术成果均归保定天浩所有。北京新力妍承诺,合同生效前未许可或转让任何有关技术内容给第三方,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自行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技术进行同品种研究和注册申报或进行二次开发。北京新力妍保证技术成果不侵犯他人权利,否则承担由此给保定天浩造成的全部损失。合同履行完毕且未出现解除事项的,保定天浩享有后续开发权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其所有。
本次合作有利于增强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扩大产品研发范围,一定程度上节约临床试验的时间和成本,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公司表示,该事项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核校: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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